2024年3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好判前釋法析理工作的指引》(以下簡稱《釋法析理工作指引》),對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好釋法析理工作提供了重要規范和有力指導。近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根據《釋法析理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釋明答疑”工作機制,力促一起裁判后當事人提出上訴的債權人撤銷權糾紛實質化解,讓該案當事人主動撤回上訴、握手言和,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判前辨法析理夯實基礎

某金屬公司對某裝飾公司享有貨款債權,生效判決已確定裝飾公司支付金屬公司貨款82萬元,裝飾公司股東徐某明與其配偶許某在抽逃出資范圍內對裝飾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后,徐某明夫婦不僅未清償債務,還將應屬家庭共有的三套拆遷安置房全部登記至其女兒、女婿,即徐某夫婦名下。

按照法律規定,債務人以無償轉讓財產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為此,某金屬公司以徐某明夫婦和徐某夫婦四人為被告,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徐某明夫婦將享有的房屋份額贈予女兒女婿的行為,以實現其債權。該案判決前,承辦法官根據《釋法析理工作指引》,向被告方進行判前釋法析理,引導其充分認識債權人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并形成對糾紛處理結果的合理預期。在做實判前釋法析理工作基礎上,我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依法判決撤銷徐某明夫婦將三套拆遷安置房登記至女兒徐某夫婦名下的行為,由徐某夫婦協助將拆遷安置房的不動產權屬登記為徐某明夫婦和徐某夫婦共同共有。

判后釋明答疑撤回上訴

一審判決作出后,四被告雖均提起了上訴,但承辦法官在溝通中了解到,通過法官大量的判前釋法析理工作,四被告內心實際上已逐步接受一審判決的結果。承辦法官及時抓住這一契機,及時開展工作,將判前釋法析理工作與判后答疑有機銜接,進一步向四被告進行法律釋明,充分明確債權人撤銷權案件的法律依據和裁判規則,并根據《釋法析理工作指引》,為當事人提供類案裁判典型案例,提升判后釋法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全面的答疑釋法,四被告同意撤回上訴,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糾紛實質化解雙方滿意

一審判決生效后,四被告同意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在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基礎上,承辦法官又從徹底實質化解該案背后的貨款糾紛,避免金屬公司再通過強制執行程序處置房屋清償債務、增加當事人執行成本、提升執源治理成效等角度考量,引導債務人充分認識主動徹底一攬子化解與金屬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才是最佳選擇和理性之舉,同時勸導女兒徐某更多立足父母年事已高、減少訴累等方面權衡考慮問題。

通過多個回合的協調溝通,最終,法官促成雙方達成一次性解決爭議的和解協議,由女兒徐某一次性代為支付金屬公司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計90萬元,該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及背后的貨款糾紛得以終局性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并對法院規范細致的釋法析理工作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