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外賣成為沒有時間買菜做飯的打工人提供了不少方便,隨之而來的就是大街小巷飛奔的“黃騎士”、“藍騎士”,部分外賣騎手為了更快送達,有時會“加速度”、“走捷徑”,就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那么如果與外賣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該如何索賠呢?淮安清江浦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27日,外賣騎手小張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外賣,在淮安市清江浦區沿解放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石橋路交叉路口西側約20米時疏忽觀察前方情況與站在路邊電動車旁的老王發生碰撞,造成老王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老王無責任。后老王就醫治療產生醫療費兩萬余元,老王的傷情經鑒定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老王索賠無果,將小張、小張雇傭單位科恩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眾誠保險公司起訴至淮安清江浦法院,要求賠償19萬余元。

法院審理:

根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小張承擔全部責任,事發時小張正在送外賣途中,故小張系履行職務行為,其雇傭單位科恩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科恩公司又為騎手小張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在眾誠保險公司投保了補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本案符合保險賠償條件,故老王的損失,應根據保險約定,首先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賠償,其次由眾誠保險公司在補充險范圍內賠償,超出保險范圍的,由雇傭單位科恩公司承擔賠償。故對于老王的損失,淮安清江浦法院判決由太平洋保險公司賠償145655.61元、眾誠保險公司賠償9000元、科恩保險公司賠償9750元。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服判,該判決已發生效力。

法官說法:

外賣騎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雖然外賣騎手是侵權人,但是外賣騎手在送外賣的過程中屬于履行職務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故本案中,老王可以向外賣騎手的雇傭單位主張賠償,這里的雇傭單位并非美團、餓了么等平臺方,而是外賣騎手在當地的雇傭管理公司,這類公司為了轉嫁風險,往往會為外賣騎手投保保險,一方面是降低經營風險,一方面也使得賠償更有保障。人民法院為了避免訴累,往往會騎手、雇傭公司、保險公司作為案件當事人一并審理,以保障傷者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即騎手的雇傭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后,還可以向事故中有重大過失的騎手追償。故還是提醒廣大騎手“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應在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度”,避免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