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韓雅芝,女,19931013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戶籍地湖北省武漢市,住湖北省武漢市。2022216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取保候審,2023113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天檢刑訴[2023]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韓雅芝犯詐騙罪,于20231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322日作出(2023)蘇0402刑初14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韓雅芝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宣告后,韓雅芝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于同年31日依法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后罪犯韓雅芝以其懷孕為由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1221日依法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罪犯韓雅芝于2024610日生育一女,現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依法書面征詢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對罪犯韓雅芝監外執行的意見,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書面回復,同意對罪犯韓雅芝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可以對罪犯韓雅芝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韓雅芝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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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