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工作情況,2019年至2023年,江蘇法院新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9454件,審結9422件,新收數和審結數均逐年增長,呈現收結數量“雙增長”態勢。

受理的案件中,當事人申請撤銷、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事由包括沒有仲裁協議、超出仲裁協議范圍、違反法定程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偽造證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并出現實體化趨勢,許多當事人在仲裁司法審查程序中,對仲裁裁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等實體問題提出質疑。

近年來,江蘇法院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始終保持低否定率和高保全率,2019年至2023年審結1621件撤裁類案件,撤裁率為4.3%。審結的確仲類案件中,裁定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案件占比6.9%,各年份裁定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案件占比基本維持在10%以內;審結的不予執行類案件中,不予執行率占比6.2%,各年度不予執行率均維持在較低水平;審結仲裁保全類案件6693件,僅2件被裁定駁回保全申請,反映出仲裁友好的司法環境已經初步形成。

據了解,江蘇法院探索建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歸口辦理機制,以及國內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制度,將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全部統一歸口到高級法院、中級法院的涉外商事審判庭辦理,充分發揮涉外商事審判庭長期從事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業務的豐富經驗,解決以往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分散在不同部門,審查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江蘇高院還借鑒涉外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報核制度,要求各中級法院對擬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應在報請高級法院同意后才能作出裁定,有效提升仲裁司法審查的透明度、統一性和規范性。2019年以來,江蘇各級法院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歸口辦理和報核報備工作要求,不斷規范仲裁司法審查程序,切實保障仲裁法律制度正確實施。

為實現訴訟與仲裁良性互動,江蘇法院建立健全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江蘇高院與江蘇省司法廳聯合發布意見,提出12項具體舉措,建立訴訟與仲裁工作協調配合機制。江蘇各中級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均與仲裁機構建立制度化溝通協調渠道,完善工作協調機制,通過聯合制定意見、簽訂合作備忘錄、召開聯席會議、開展聯合培訓、相互通報案件情況等方式,加強工作溝通與信息共享,實現訴訟與仲裁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共同提升工作質效。

為滿足商事主體多元解紛需求,江蘇法院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強與仲裁、調解機構合作,著力推進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引導商事主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南京仲裁委員會等單位組建“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決平臺”;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無錫仲裁委員會等單位建立“1+2+3”一站式涉外商事糾紛多元解紛平臺;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南京海事法院、連云港仲裁委等單位共建涉外商事海事糾紛多元化解決一站式工作機制,掛牌成立涉外商事海事多元解紛中心;南京海事法院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南京仲裁委分別簽署合作協議,搭建海事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揚州、鎮江、南通等地法院與仲裁機構共同建設仲裁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在立案前引導商事案件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充分發揮仲裁調解化解商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揚州仲裁委員會建立訴訟、仲裁銜接“聯絡站”和“聯絡點”,全面覆蓋兩級法院和19個基層法庭,促進商事案件向仲裁機構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