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泗翔,男,1958年7月17日出生于江蘇省宿遷市,漢族,高中文化,宿遷市宿豫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聯社實際負責人、江蘇保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地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樂府蘭亭A6幢2單元1001A室。被告人朱泗翔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1年9月26日被指定監所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1月1日被取保候審,后分別于2022年1月24日。2023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蘇1311刑初372號刑事判決,以朱泗翔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3年12月22日朱泗翔以肺癌晚期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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