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張永康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15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張永康,男,1976年1月2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503197601220053,漢族,本科文化,東吳服務產業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分部經理,住蘇州市姑蘇區東吳新村2幢104室,戶籍地蘇州市姑蘇區絲院宿舍19幢404室。

2024年4月30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217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張永康拘役一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在2024年5月11日生效。

判決后,罪犯張永康以其患有高血壓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  7月30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三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姚法官、季書記員,68261725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