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昆山法院)罪犯王寶嬌監外執行案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7-31 瀏覽次數:1698
罪犯王寶嬌犯介紹賣淫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以懷孕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蘇州中院委托蘇大二院組織診斷,罪犯王寶嬌妊娠狀態診斷成立。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該院建議對罪犯王寶嬌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受理。現予以公示。
罪犯王寶嬌犯介紹賣淫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以懷孕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蘇州中院委托蘇大二院組織診斷,罪犯王寶嬌妊娠狀態診斷成立。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該院建議對罪犯王寶嬌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受理。現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