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貫徹落實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訴前實質化解更多矛盾糾紛,近日,如皋法院制發《關于強化訴前調解工作的指引(試行)》。《指引》共規定了18條具體舉措,涵蓋加強訴前調解培訓、規范訴前調解行為、加強調解協議審核、同步告知執行義務、實行執行立案督促、建立履行激勵機制、建立考核淘汰機制、暢通保全通道、堅持善意文明保全等方面。

《指引》下發后不久,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經執前督促程序履行完畢。

小張與小孟因借款引發糾紛,訴前調解時達成還款協議,眼看過了還款期限,小孟依然遲遲不還款,小張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庭在收到小張的執行申請材料后,經依法審查并當場征得小張同意,將案件登記后先行交給該案訴前調解階段的調解員匡興皋,由其在7個工作日內聯系義務人小孟督促其履行。

接到案件后,匡興皋立即聯系小孟。小孟表示,自己經營飯店,流動資金有限,希望能在訴前調解協議的基礎上,抹掉五千余元的零頭,一次性償還四萬元。小張態度堅決,認為小孟不按期履行調解協議已經傷害了兩人的朋友之情,堅持要求小孟按協議還款。匡興皋向小孟釋明關于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提醒他如果飯店經營遇到難處要及時與朋友溝通,說明難處,商量能否分期履行,絕不能出爾反爾,失去信用。

幾天后,小張送來了撤回執行立案的申請書。他高興地說“確實沒想到,經過訴前調解督促,不需要強制執行,我的錢也拿到了。”

“推行執行立案督促程序,助力當事人以更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實現其勝訴權益,將部分執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讓執行人員可以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重大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中,通過‘調審執一體化’推進,提升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率,讓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便捷、實效!”黨組成員、副院長袁夏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