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如妹,女,199535日生,漢族,小學文化,南通市海門區海門街道人民西路104號鄰里生活超市經營者,戶籍地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大許鎮黃樓村137號,住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海門街道香堤雅境201704室。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于2022126日作出(2022)蘇0684刑初428號刑事判決,以王如妹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判決已生效。因罪犯王如妹系正懷孕婦女,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于202328日作出(2023)蘇0613刑更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后罪犯王如妹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滿,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2024)蘇0613刑更8號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王如妹收監執行剩余刑期。

  罪犯王如妹以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醫學診斷結論為早孕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

  現將罪犯王如妹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提出。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嘉陵江路999號海門區人民法院刑庭。

  聯系電話:0513-80781212,李育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