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龐靜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7-29 瀏覽次數:1669
關于對罪犯龐靜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11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龐靜,女,1994年4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2325199404064225,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天城鎮陳家小區7棟701室,戶籍地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港口鄉石嶺村一組29號。
2024年4月28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239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龐靜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在2024年5月9日生效。
判決后,罪犯龐靜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 7月25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三日):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7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
聯系人:許法官、夏書記員,68856130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