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282號

    罪犯林某明,男,1995年6月6日出生,福建省福鼎市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82刑初50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某明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十萬元。該犯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三月十六日作出(2021)蘇06刑終9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某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分別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7月4日履行二萬元八萬元;退出違法所得十萬元,判前履行;財產刑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林某明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