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04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93號
罪犯鄭某,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人,大學專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九監區服刑。
2019年8月29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412刑初5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整,責令被告人鄭某退賠各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4463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1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一、罰金人民幣7萬元。二、責令退賠各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44630元。已部分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