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922號

    罪犯黃某良,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江蘇省宜興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6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1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暫存于本院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4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存于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的柴油拍賣得款人民幣1919840元,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暫存于判決法院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4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存于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的柴油拍賣得款人民幣1919840元,由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