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良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09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922號
罪犯黃某良,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江蘇省宜興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6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1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暫存于本院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4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存于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的柴油拍賣得款人民幣1919840元,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暫存于判決法院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幣4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存于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的柴油拍賣得款人民幣1919840元,由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