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927號

    罪犯何某,男,1990年10月9日出生,福建省平潭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1年7月15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2刑初3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何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31年2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何雄、何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萬元,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何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