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某樂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07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923號
罪犯丁某樂,男,1993年9月15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8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81刑初33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丁某樂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被告人丁某樂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丁某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丁某樂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