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32號

    罪犯南某磊,男,1998年2月1日出生,山東省無棣縣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03刑初27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南某磊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30年10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南某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3年6月21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南某磊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