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欒某生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88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65號
罪犯欒某生,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江蘇省濱海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2年7月27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91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欒某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暫扣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欒某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萬元,暫扣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欒某生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