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65號

    罪犯欒某生,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江蘇省濱海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2年7月27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91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欒某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暫扣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欒某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萬元,暫扣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欒某生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