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096號

罪犯郭某倫,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81刑初24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某倫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整。對各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及本院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的銀行卡、公章、增值稅發票等涉案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某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9萬元,在法院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某倫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