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11號

罪犯周某,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1年5月6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2刑初614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周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刑期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32年6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周某、王剛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周某、王剛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周某、王剛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周某、王剛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已部分履行4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