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某恩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989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32號
罪犯鄭某恩,男,1991年11月20日出生,江蘇省阜寧縣人,大學??平逃幕?,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2年6月13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5刑初1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5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被告人朱彬、鄭某恩退出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31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恩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已全部履行,執行通知書載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恩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