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白某完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2 瀏覽次數:1304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52號
罪犯白某完,男,1962年7月22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綜合監區服刑。
2014年10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14)崇刑二初字第1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白某完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責令罪犯白某完繼續退贓,并與其他共同犯罪人員相互負連帶責任。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1月12日交付執行。2017年7月20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7)蘇11刑更185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6月1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罪犯白某完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7年9月、2018年4月、2018年11月、2019年5月、2019年12月、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13次,確有悔改表現。財產刑判項部分履行4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白某完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