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鄒某興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1173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58號
罪犯鄒某興,男,1978年12月15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九監區服刑。2012年12月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1年12月7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02刑初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鄒某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鄒某興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2)蘇06刑終5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鄒某興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鄒某興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