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亞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392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3〕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張亞,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9年9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刑初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亞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19)蘇刑終28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17日向罪犯張亞送達生效。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亞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張亞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