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51

    罪犯王婷,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4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刑初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婷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暫扣押在案的雪佛蘭牌轎車一輛、手機兩部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零八千三百元予以追繳。判決于2020年9月16日向被告人王婷送達,執行通知書起刑日期為2020年9月27日。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婷自入監以來,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2023)蘇11執恢25號執行裁定書,載明未發現在刑事判決生效時被執行人王婷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符合終結執行的條件,應予終結執行。該院并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一份金額為人民幣108300元的單據一張。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王婷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