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婷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289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51號
罪犯王婷,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4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刑初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婷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暫扣押在案的雪佛蘭牌轎車一輛、手機兩部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零八千三百元予以追繳。判決于2020年9月16日向被告人王婷送達,執行通知書起刑日期為2020年9月27日。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婷自入監以來,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2023)蘇11執恢25號執行裁定書,載明未發現在刑事判決生效時被執行人王婷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符合終結執行的條件,應予終結執行。該院并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一份金額為人民幣108300元的單據一張。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王婷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