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25號

    罪犯陳潛烈,男,1975年10月12日出生,廣東省陸豐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52219751012211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1年2月2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82刑初9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潛烈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蘇06刑終16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潛烈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履行人民幣1萬元)。鑒于該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潛烈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