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鄭玉恩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985
罪犯鄭玉恩,男,1982年7月24日出生,安徽省霍邱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242319820724857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2018年9月11日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3月31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13刑初1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玉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鄭玉恩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玉恩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