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98號

    罪犯邢勇,男,1977年2月8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漢族,普通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65432219760208001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2008年8月21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1日刑滿釋放。

    2017年12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3刑初1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邢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29年2月2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3月8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18年5月24日調入江蘇省鹽城監獄服刑。2020年8月4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9刑更30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29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7年9月2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罪犯邢勇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邢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