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陸海波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717
罪犯陸海波,男,1991年5月3日出生,江蘇省灌南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419910503309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9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3刑初3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陸海波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蘇02刑終29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陸海波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陸海波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