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謝菲歌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7-03 瀏覽次數:4708
罪犯謝菲歌,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新沂市。
2023年8月31日,本院作出(2023)蘇0381刑初242號刑事判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謝菲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3年7月14日,新沂市公安局對謝菲歌體檢過程中發現謝菲歌懷孕,故未予送押。2023年12月1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謝菲歌取保候審。2024年4月2日,罪犯謝菲歌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罪犯謝菲歌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于當月28日回復,建議對罪犯謝菲歌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謝菲歌宮內妊娠,單胎存活,胎兒發育相當于孕33周+1天,胎兒臍繞頸,胎盤成熟Ⅰ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謝菲歌暫予監外執行兩個月。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