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莉,綽號“莉莉”,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西省樂平市。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蘇0381刑初169號刑事判決,以李雅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李雅莉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2023年10月24日,本院決定對罪犯李雅莉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

2024年1月23日,罪犯李雅莉以其2024年1月11日育有一女,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2月6日受理該案。

經審查,罪犯李雅莉于2024年1月11日在江西省樂平市大連醫院產一女,罪犯李雅莉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經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回復,建議本院對罪犯李雅莉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李雅莉懷孕并生育一女,現處于哺乳期。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李雅莉暫予監外執行十個月零十九天。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