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7-03 瀏覽次數:2282
罪犯林露,女,漢族,初中文化,住新沂市。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蘇0381刑初557號刑事判決,以林露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3月27日,新沂市公安局對林露執行逮捕,當日,徐州市看守所在對罪犯林露抽血檢測,發現罪犯林露懷孕,未予收押。罪犯林露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鑒定,林露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6月20日回復,建議本院對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