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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把庭審現場搬到句容市寶華鎮寶華花園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用群眾聽得懂、看得見、信得過的方式,面對面給人民群眾講述一場生動的普法“公開課”。

本案原告李某于2016年以23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被告劉某位于句容市寶華鎮寶華花園的拆遷安置房一套,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在房屋具備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書后,被告取得房產證之日起30日內配合原告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合同還約定,被告應當無條件主動協助原告辦理過戶事宜,違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另留房屋尾款1萬元,待房屋過戶后支付。后該房屋具備了過戶條件,原告也在2021年將僅留的房屋尾款1萬元亦提前支付了被告,但被告收款后遲遲不肯配合辦理過戶,稱原告需額外再付15000元辛苦費、勞務費才愿意協助辦理過戶。原告不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協助辦理過戶,并賠償違約金3萬元。承辦法官通過完整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環節全面展示了案件開庭全過程,社區黨員代表、網格員代表以及部分社區居民等30余人參加了庭審旁聽。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以案釋法的形式,生動形象的讓群眾對庭審程序有了更加直觀的了解,通過對本案涉及的合同條款、違約責任進行解讀,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法治觀念,法治意識,倡導群眾要遵守契約精神,做到誠實守信,切勿惡意違約,失信于人。

下一步,句容法院將繼續選取群眾身邊事,走到群眾中去,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將審判工作與普法宣傳相結合,把枯燥的案件變成生動的故事,把冰冷的法律條文變成暖心的普法“公開課”,讓群眾“零距離”觀摩庭審過程,沉浸式領悟學習法律法規,不斷增強群眾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