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李小白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6-21 瀏覽次數:1376
罪犯李小白,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漢族,小學肄業文化,務工,住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
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蘇0117刑初472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李小白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罪犯李小白以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II型糖尿病等疾病,不適宜被羈押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現將罪犯李小白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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