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言偉:淺談基層法院創先爭優之路徑選擇
作者:張言偉 發布時間:2012-12-27 瀏覽次數:505
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是學習實踐的深化,對于推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向深度和廣度發展,推動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立足本職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結合宿豫法院的實際情況,就法院如何圍繞創先爭優發揮并延伸審判職能,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一、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司法的基本需求
要圍繞創先爭優活動開展,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必須深入調查了解經濟發展形勢對司法的根本需求,及時分析、研判實現更大突破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針對性強、操作性高、實際效果好的應對措施。對此,筆者所在法院組織了一次調研走訪活動,深入全區十余家重點企業進行調研,摸清了經濟社會發展對司法的基本需求。
一是既要深入了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又要著力滿足其最基本、最普遍的需求。從調研走訪情況看,一部分企業針對市場當前經濟形勢,提出了法院要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指導、積極構建審判機關與企業管理部門溝通平臺等一些新的需求和意見,絕大多數所提的意見和建議還是圍繞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等展開。比如:建議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努力緩解執行難;加強審判權的制約監督,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一步加大錯案追究力度;不斷增加辦案人員,努力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簡化訴訟程序,減少審理時間等等。
二是既要堅持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會效果。在調研中,不少企業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導致勞動成本的增加抱怨較多,尤其在當前企業經營困難的情形下,多數企業希望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要統籌勞動者的權利保護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盡量通過調解方式靈活處理勞企糾紛。另外,有的企業指出,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要盡量滿足涉訴企業的要求,如積極支持企業通過轉讓資產償還債權并實現資產盤活,達到三方共贏的目的;要慎用強制措施,盡可能采取動態查封等手段,最大限度照顧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又要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不少企業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法院要在做好審判執行工作的同時,要力所能及地為企業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和指導,特別是針對當前勞動爭議糾紛頻繁發生的情況,法院可以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分析當前勞動爭議中存在的問題,就企業如何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對勞動者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幫助勞動者及時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增強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以此減少勞企糾紛,讓企業更專注于生產經營。
二、發揮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大突破之路徑
一是圍繞創先爭優,抓好執法辦案作為服務的根本。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在推進創先爭優活動開展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立足于本職,著眼于自身,通過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通過抓好審判工作,實現對全局工作的最大支持。只有狠抓第一要務,通過執法辦案來“優化發展環境”,服務“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和“全面改善民生”,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為實現更大突破提供服務和保障。因此,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人民法院必須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要在充分發揮和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上下功夫,而不能脫離本職;必須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法院工作的生命線,而不能背離法律底線。
二是圍繞創先爭優,抓好能動司法作為服務的著力點。圍繞創先爭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要求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辦理中,要著力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深入開展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充分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加強法律培訓,引導和幫助企業從源頭上防范、排查和化解經營風險;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上,要使司法改革更能夠符合國情,順應民意,積極滿足人民群眾包括市場主體的司法需求;在審判工作中,要引導人民群眾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榮辱觀,促進社會和諧;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要積極推動公共政策的完善,幫助堵塞管理漏洞,努力消除管理隱患;在處理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時,要依靠黨委、政府統籌協調利益關系,最大限度地實現依法辦案與促發展和保穩定的統一。
三是圍繞創先爭優,抓好自身建設作為服務的基本保證。對于法院來說,執法辦案是主要任務,但同時要抓好司法改革、隊伍建設等工作。只有抓好司法改革、隊伍建設等基礎保障工作,才能為執法辦案提供根本動力、組織保障和基層基礎。面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落實能動司法的工作思路,依法積極回應經濟發展對司法的需求,不僅對執法辦案,也對其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既按照能動司法的要求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又要以為執法辦案提供充分基礎保障為目的,抓好審判改革、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發揮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
(一)加強調研,找準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的著力點。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要求,以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活動為載體,深入基層、企業和群眾開展調研,認真排查、積極應對經濟發展反映到司法層面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市委、區委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建設等,積極開展前瞻性的調查研究,對矛盾化解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作出類型化梳理和規范化判斷,切實提高對各類敏感問題發展趨勢的預測能力和疑難復雜案件的應對能力。同時,要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積極促使有關單位規范行為、健全制度,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二)調整理念,增強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的保障度。繼續按照上級黨委關于深入推進平安建設的總體部署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特別是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等,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的勢頭。要大力加強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真正做到全領域引入調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調解機制,把調解工作貫穿于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與對話解決糾紛,充分發揮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自主消解矛盾糾紛。要堅持審查與協調并重,最大限度統籌協調利益關系,妥善處理行政爭議,為重大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深化改革,完善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的工作機制。要圍繞進一步增強宏觀決策的科學性、審判管理的常態化和有效性,切實加強案件信息錄入、審判質效態勢分析以及督查工作,逐步構建全院、部門和個人的三級審判質效評估體系,逐步實現質效評估體系與獎懲體系的有效對接;要將確保執行措施窮盡作為核心環節,進一步健全執行案件質量的內部評控制度;要堅持規范操作與有效制約并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參與執行,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努力暢通民意溝通表達渠道,進一步強化民意的收集、轉辦和反饋,積極協助黨委政府健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形勢研判與決策機制。
四是轉變作風,提高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大突破的民信度。一是進一步強化公正司法的意識,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二是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意識,加快審判、執行工作流轉速度,以快捷的審執減輕民憂;三是更加注重辦案的綜合效果,努力追求勝敗皆服的辦案效果,以積極的態度關心民益;四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司法作風,堅持公正、文明、廉潔司法,以優質的服務減少民怨;五是堅持依法公開審判制度,增強審判執行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以透明的審判滿足民愿;六是進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落實司法親民、為民的要求,以司法的人文關懷贏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