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沈茹茜,女,1991 年7 月5 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地上海市黃浦區,暫住上海市浦東新區。被告人沈茹茜曾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以及無照經營,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被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決定處罰款人民幣21000 元。被告人沈茹茜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于 2021 年6 月18 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1 年 10 月 28 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同年11月1日由常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21 年11 月5 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院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作出(2021)蘇0581 刑初1484號刑事判決,罪犯沈茹茜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沈茹茜因其懷孕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將相關材料移送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組織診斷。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委托蘇州市立醫院(北區)聘請醫學專家對罪犯沈茹茜進行診斷。2022 年9 月23 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 05 法鑒審字第058 號組織診斷意見書,認定罪犯沈茹茜 2022 年8 月25 日單活胎診斷成立。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決定對罪犯沈茹茜暫予監外執行,日期至生產之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罪犯沈茹茜向本院郵寄出生醫學證明書、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出院小結、產后檢查記錄書等材料,證明罪犯沈茹茜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20 時分娩一成熟活體女嬰。本院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決定對罪犯沈茹茜暫予監外執行,日期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2 月25 日止。2024 年 2 月 17 日,罪犯沈茹茜再次因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將相關材料移送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組織診斷。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3 月 7 日委托蘇州市立醫院(北區)聘請醫學專家對罪犯沈茹茜進行診斷。2024 年 4 月 1 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 05 法鑒審字第 024 號組織診斷意見書,認定罪犯沈茹茜 2024 年 3 月 7 日雙活胎妊娠狀態診斷成立。       

       經查,罪犯沈茹茜雙活胎診斷成立,系正在懷孕的婦女,依法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如下:將罪犯沈茹茜暫予監外執行。(監外執行之日自 2024 年4 月19 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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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