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罪犯李強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3-10-11 瀏覽次數:1009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李強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李強,男,1986年1月13日生,漢族,中專文化,公司員工,住山西省沁水縣。2023年5月12日罪犯李強以其患有尿毒癥,需要治療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相關治療材料。
本院將罪犯李強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材料移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對罪犯李強開展醫療診斷。
2023年8月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5法鑒審字第079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結論意見為罪犯李強患有慢性腎臟病(尿毒癥),多囊腎,血液透析,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六條所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序,建議規范治療。
本院對罪犯李強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同時發函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2023年9月14日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回函,建議本院決定對罪犯李強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李強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據此,經本院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罪犯李強治療期內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