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孫喜可,女,1991年5月20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327199105209702,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河南省宜陽縣香鹿山鎮東韓村5組。

   2023年6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蘇0583刑初73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孫喜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

   2023年8月8日罪犯孫喜可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理由是其是懷孕的婦女,并提供既往病歷。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孫喜可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3年8月8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案的立案情況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聯系人:卞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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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