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吵架,丈夫竟然從九樓扔下一把菜刀。近日,經南通開發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南通開發區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這也是南通開發區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拋物案。

“我怕老婆吵架動刀,情急之下搶下刀,就隨手從陽臺將刀扔出去了,幸虧沒有大礙,我現在很后悔,我接受這個處罰。”陳某某說。

2023年8月9日晚21時許,南通市蘇錫通園區某小區的一名群眾在樓下散步時,突然發現高空掉下一個重物,落地時還帶著聲響,砸在了樓下電動自行車停車位上。這名群眾走近一看嚇得夠嗆,竟然是一把菜刀,隨即報了警。轄區派出所現場偵查得知,當晚該小區11幢902樓一住戶曾發生過爭吵。當他們聯系到該住戶女主人后,住戶陳妻承認是其丈夫從南側陽臺窗戶扔下了一把菜刀。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來當晚,被告人陳某某與妻子在飯后休息聊天中因家庭瑣事發生了爭吵,怒氣上頭的妻子沖進廚房,手持一把不銹鋼菜刀與丈夫對峙,以此嚇唬丈夫。被告人陳某某擔心妻子會做出傷人行為,從妻子手中奪過菜刀。他交代說,當時思維也不清楚,急著想把菜刀扔到妻子拿不到的地方,于是連看都沒有往樓下看,直接將菜刀扔了下去,回想起來后怕極了。萬幸的是,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雖然陳某某的本意并不想傷人,也未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傷害,但他的行為和拋擲的物品已屬情節嚴重。結果,陳某某因為夫妻爭吵,險些傷害無辜的路人,也因為自己的法盲而背上了案底。

檢察官提醒,高空拋物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廣大市民要正確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增強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除約束好自身行為外,也要教育好家庭成員,不向建筑物外拋擲物品,共同營造文明守法的安全社會環境,切不可因一時沖動釀成大禍。

 “頭頂上的安全”誰來守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易引發社會矛盾糾紛,南通開發區法院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案件,體現了刑事司法領域對于高空拋物治理的積極回應,對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引領正向社會價值、形成良好社會風尚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法律規定之外,還需要我們每個人自覺遵守,共同維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