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光華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4-24 瀏覽次數:1921
罪犯吳光華,男,1956年8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馬鞍山市當涂縣石橋鎮沛東村新壩自然村49號。
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蘇0118刑初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光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貳仟元。因罪犯吳光華患有糖尿病2型,冠心病、腦梗死等疾病,南京市高淳區看守所向本院出具關于對吳光華開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的函,本院經初查后認為其情況符合立案條件。
現本院將罪犯吳光華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人: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 季紅 聯系方式:5782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