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陳某某向某銀行申領一張信用卡,將此卡與蘋果設備綁定并進行消費。其后償還了該銀行部分欠款,剩余欠款未及時償還。銀行將其逾期還款行為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后

銀行委托金融服務公司員工至陳某某處協商信用卡欠款之事,在協商過程中,陳某某搶奪工作人員資料導致雙方發生矛盾并報警。陳某某訴稱該員工在協商過程中報警、宣揚其欠款行為侵犯其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要求銀行刪除征信系統中的不良記錄并賠禮道歉。

【裁判結果】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構成侵犯名譽權、隱私權應當符合一般侵權構成要件,及受害人受到損害、行為人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本案中,陳某某逾期還款屬于不良信息,銀行按照法定程序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該不良信息符合相關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陳某某逾期還款行為尚在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內,因此要求銀行刪除征信系統中的不良行為并賠禮道歉請求不予支持。關于訴稱金融服務公司員工侵犯其名譽權、隱私權,該員工行為系職務行為,并未在公共場所侮辱、誹謗陳某某,也并未刺探、泄露、公開陳某某隱私等公然損害其名譽權、隱私權,陳某某更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名譽權、隱私權受到損害的結果。據此,判決駁回了陳某某的訴訟請求。陳某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力的保護,但是構成侵犯名譽權、隱私權應當符合一般侵權構成要件,及受害人受到損害、行為人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