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0508刑更7號    

 

罪犯黃維,女,1998年5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38219980505732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新村36幢302室,戶籍地蘇州市姑蘇區巴橋頭1幢302 室。因涉嫌介紹賣淫犯罪,于2022年2月13日被羈押審查,次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刑事拘留,當月19日被該分局取保候審;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于2023年2月17日被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2023年10月26日本院作出(2023)蘇0508刑初7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維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于2023年11月7日發生法律效力。

2023年12月6日,本院因罪犯黃維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作出(2023)蘇0508刑更23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黃維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4年1月18日止),并于次日送達罪犯黃維

2024年1月16日,蘇州市吳中區司法局向本院發出《收監執行建議書》,建議對罪犯黃維收監執行。經審查,罪犯黃維暫予監外執行期限于2024年1月18日屆滿。2024年1月19日,本院作出收監決定將罪犯黃維收監執行。

2024年2月18日黃維以本人系懷孕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對黃維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立案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本院委托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維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組織診斷。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蘇州市立醫院(北區)聘請醫學專家進行診斷,于2024年4月1日出具《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黃維2024年3月7日妊娠狀態診斷成立。

經查,罪犯黃維確系懷孕的婦女,經征求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亦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黃維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執行地為蘇州市姑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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