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余正棚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368
罪犯余正棚,男,1996年10月28日出生,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160219961028193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8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2刑初3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余正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859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余正棚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8590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余正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2024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