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趙海勇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463
罪犯趙海勇,男,1992年2月24日出生,山西省垣曲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1427331992022439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3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84刑初15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海勇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趙海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海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