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72號

    罪犯張成杰,男,1991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119910720549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7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2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成杰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200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6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成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獲得表揚1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200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6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成杰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