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范學正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368
罪犯范學正,男,1972年8月1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219720801481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19年5月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2刑初1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學正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6月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1年7月29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9刑更21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6年4月14日止)。
罪犯范學正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范學正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