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曾勇威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347
罪犯曾勇威,男,2000年1月3日出生,廣東省梅州市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4242000010323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91刑初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曾勇威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退出人民幣1.6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231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2022)蘇08刑終4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曾勇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退出人民幣1.65萬元(判時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231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曾勇威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