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8號

    罪犯曾勇威,男,2000年1月3日出生,廣東省梅州市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4242000010323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91刑初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曾勇威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退出人民幣1.6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231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2022)蘇08刑終4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曾勇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退出人民幣1.65萬元(判時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231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曾勇威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