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周兵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4688
罪犯周兵,男,1990年6月13日出生,四川省營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132219900613103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9年11月5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21刑初7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刑期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25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4年6月10日止)。
罪犯周兵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未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3萬元(已履行7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兵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