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71號

    罪犯楊元華,男,1982年11月18日出生,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41982111856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6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4刑初4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元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退贓人民幣20.2950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楊元華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1萬元);責令退贓人民幣20.29502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元華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