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劉蘭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495
罪犯劉蘭軍,男,1964年2月15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519640215481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1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23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蘭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劉蘭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蘭軍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