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李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536
罪犯李偉,男,1993年9月4日出生,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150219930904355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5月27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12刑初1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6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